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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初我在晋商银行申请房贷,首付20%,利率7折优惠,签合同时我看到每月还款数额和之前我用网上房贷计算器计算结果一样,计算公式也是国家规定的,我就安心的签了,没想到房贷下来了,每月还款额居然多出了将近十块,这样几十年下来也就几千块钱了,我很疑惑就向晋商银行咨询,人家告诉我“没错呀,就是这个数呀”
我很清楚的记得我签合同的时候的数字,就让他把原合同档案拿出来给我看,刚开始他们那边就是不给,“有什么好看的,都一样”,可是我坚决要看,他们最终还是拿出来了,我一看,真的如我所料,X期,每期还X元。我就指着这个数字问他们,“为什么现在还得和签合同的时候不一样呢?”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的数字就是个概述,肯定会有变化,而且我们现在是按日利率计算,不是按月。”
“但是咱们有合同为证呀,你不能说变就变呀!”
“我们晋商银行这边的计算系统现在就是这样”
“但是你和我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呀,而且咱们者都有合同为证的”
“以前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让你们每年白占了5天的便宜,我们现在按天计算就是对的”
“我不管这些,如果可以随意更改,合同还有什么作用”
“我跟你解释不清楚,让我们技术部给你解释”
漫长的等待,没有人跟我们解释,就这样坐在他们的办公室里,被人遗忘了……
难道国家政策真的变了,还是晋商银行单方面的原因?
我开始大量的搜集资料,惊讶的发现,我的案例竟和4、5年前工行的案例一样,当时工行就是用这种手段多收客户利息:
“找工商银行进行房贷的冤大头看过来 2005年 03月16日
工商银行房贷比其他银行(国家规定的)每年要多收5天或6天(闰年)的房贷利息,你若不信,就把自己的房贷仔细算一算吧,至于为什么你会成为冤大头,请往下看:
鉴于对四大银行之一的敬佩,当你发现工商银行的房贷比其他银行每年要多收5天(闰年6天)的利息时,你一定只会怀疑自己的智商,于是很小心的向工行有关人士请教这是怎么回事。他们也一定这样给你解释:
工行是按日计算利息的,他们这样计算:
月利率4.425‰,年利率就是5.31%,由此计算的日利率是:5.31%/360=1.475‰(注意这里每年按360天算,玄妙就在这里)。
还款时按天计息,大月为31天,小月30天,全年为365或366天。按日计算的首付利息为:31*1.475‰*贷款额(在这里按365天计算,每年凭空生出了5天或6天)
合同上明白无误的写着月利率4.425‰,但通过银行的聪明计算方式,一来一去月利率变成了大月31*1.475‰=4.5725‰,这样就是每年中有7个月按4.5725‰收,5个月按4.425‰收(闰年除外)。不多才怪。
如果你还要烦(他们真的认为你烦),他们会继续告诉你:
1、我们一直这样收,其他银行应该也在这样收,只是方式不同(你再问其他银行,发现并不这样。于是,他们会说你问的那个同行业务不懂)
2、贷款65万,30年只多收8000元,没必要太计较(凭什么要白给他工商银行8000元啊!)
3、网上的计算公式是错的,她们在年初就打报告了,只是现在还没改过来
4、其他银行网上房贷计算公式也全是错的(你问怎么不改过来,他们会说你问他们去)
一直这样做?!明显不合理嘛,还要这么做,还能这么做,为什么?
工行目前每个月发放个人房贷100多亿,照此计算每月发放的个人房贷他们
可多收1.2亿元。这大概是他们要做的理由。”
心痛呀,晋商,那个代表了诚信、厚德的字眼,好东西没有继承下来,竟然学别人家的旁门左道,这就是现代晋商赢利的手段吗?
我又以想要贷款的理由打电话或亲自到其它银行咨询,给出我的数字基本上都是网上房贷计算器得出结果,当我询问他们以后还贷每个月都是这个数字吗,他们都告诉我这是个概述,但是绝不会相差多出1——2块钱,而且这只是第一个月(因为涉及到不满月,要按天算的因素),但是以后每月基本都是按给我的数字走。我甚至到工行去咨询,并将工行几年前的案例拿出来问他们,他们都向我保证,不会有这种情况。那晋商银行为什么还在用这种下三滥的、毫无创意的手段呢!如果晋商银行你想出其它办法欺骗我们的钱,我还佩服你了,可现在你拿人家4、5年前用过的还有什么意思?
我打电话到银监会总行,人家让我找地方的银监会,我打地方银监会的电话,人家让我在各个部门之间转来转去,都互相推脱责任,不是自己部门分内的工作,如果不是银监会来监督管理银行,那银监会是干嘛吃的!
真的走到这一步,和国家的这些地方斗,我们有出路吗?到法院,我们真能赢吗?这么做有意义吗?但是面对晋商银行的欺骗,我还能怎么办?只能告诫更多的人不要再受到欺骗,这大概是我能做到的最有意义的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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