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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引进原则: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分析和预测公司对人员增补的需求,由此确定不同时期人员招聘的种类和数量及人才的储备需要;
2. 本公司各单位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对人力的需求时;
3. 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录用,内部员工引荐的也必须参加测试,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条 聘用对象:年满18周岁,中专以上学历的各科毕业生,来自人才市场或其它渠道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聘用人员要求:
1. 良好的个人价值观。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个人修养,并要认同本
公司的企业文化,热爱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
2.优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才能;
3.较好的潜质。具有较好的受教育背景,并具有较好的自我学习能力。
第四条:确定用人单位岗位编制原则:
1. 符合公司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和为此需实现的利润计划的需要;
2. 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3. 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4. 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5. 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多条者,不得成为本公司的员工:
1. 被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 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 参加非法组织、帮派者;
4. 品行恶劣,曾受到开除或记过处分者;
5. 吸食毒品或认为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6. 贪污、挪用或拖欠公款者;
7. 体检不合格者;
8. 法定未成年者;
第六条 招聘流程:
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公司如确有用人需要,应在符合第二条的前提下,
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核转,由人力资源部报主管领
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要组织对应聘人员采用科学合理的招聘和面试手段进行
测察,具体流程如下:
1. 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
2. 分析应聘岗位对应聘者的要求(包括性别、年龄、学历、经验、知识、能力、气质、薪酬等)确定录用标准;
3. 人力资源部视所招聘的岗位选择采用的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4. 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材料,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并向中聘人员发初次面试通知;
5. 成立主试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招聘主管、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等人组成);按照一职多个人选的原则编制面试计划、方案(面试时间应安排在双方不受干扰的时间内进行,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连续进行;
6. 准备面试资料(面试程序表、应聘者个人资料、结构化问题表、应聘者的面试评分表、)
7.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加二次面试,根据结果进行确定录用名单,向中选人员发面试通知;
8. 人力资源部对二次筛选合格人员进行三次面试,合格者发中选通知,不合格者发辞谢通知。
9. 人力资源部组织对中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10. 通过人员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于三日内通知上岗。
第八条: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参加由人力资源部主持的入职培训,培训
内容包括:
1. 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 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各部门人员;
3. 各项办公流程,各项规章制度;
4. 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方面的要求;
5. 介绍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6. 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出具《派遣单》,
由工作单位负责人安排具体工作,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试用人
员上岗通知和工资定级说明;
第十条: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后需填写《公司员工履历表》、《员工登记卡》
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两张交人力资源部。履历表中的
内容如有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新聘人员除主管领导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
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
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三条:新录用人员除主管领导特批可免予担保外,原则上应办理保证
手续,填写保证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办理保证手续的规定和内容有:
1. 保证人必须有一定的保证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被保证人营私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
(4)拖欠帐款不清。
3.保证人如需路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
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
4.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
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1) 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 保证人被宣告破产;
(3) 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4) 不欲继续保证。
6. 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
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四条:对试用合格的员工,部门经理组织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及
转正申请并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
进行试用考核,确认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
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签定《聘用协议》,并填写《人事异
动通知单》,说明员工转正日期、工资级别等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下属公司如因业务
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下属公司总经理
自行决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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